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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1-12 点击:

    菏政办字 〔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 〔2022〕18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2〕128号),巩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菏泽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分工落实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坚持 “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方案》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研究,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积极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力争上级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发挥最大效益。

    二、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统筹落实任务事项,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参与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履职尽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健全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方案》工作任务的统一督导调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任务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舆论宣传,注重经验总结推广,营造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五年目标。

    1. 菏泽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

    3. 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在全省排名中持续争先进位。(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 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 以高端化工、机电装备、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 “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8.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 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石化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产业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10. 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完善9个省级化工园区承载功能,鼓励企业减油增化,延伸石化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1. 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12. 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3. 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 “三改联动” ,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14. 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 “煤改气”“煤改电” ,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5. 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 (菏泽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6.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推动“绿电入鲁”,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 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19. 积极参与青岛经济南至郑州、西安通道建设,推动建设菏徐铁路,打造 “川字型”内河航道等。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20. 推动鄄城至兰考 (鲁豫界)高速公路、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成武至曹县段、东阿至郓城公路梁山至郓城段、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 (菏泽段)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21. 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 “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2. 以化工、医药、高端装备、纺织、食品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内一流的高端化工、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23. 瞄准重点产业,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4. 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5. 加快构建 “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26. 积极招引光电传感器、集成电路板、智能终端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加快布局5G、云计算、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

    27. 依托鲁西南大数据中心、大唐智创等,积极培育大数据服务业态和数字文明生态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28.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布局大功率风电、高效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推进锂离子电池、氢能源电池等新型电池研发与产业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 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30. 深入发掘黄河文化、牡丹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1. 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万福河景观带、单县浮龙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等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32. 集聚整合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加快打造一批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重点培育一批省、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不断增强共建园区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3. 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效农业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34. 健全培育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发展能力,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5. 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支持骨干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发服务集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36. 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开放创新链资源,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37. 探索建立顶尖人才 “直通车”机制,实行 “一人一策”。突出 “高精尖缺”导向,加强前沿新兴、复合交叉和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完善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8. 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9. 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人才队伍。鼓励驻菏省属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培养一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0. 实行科技攻关 “赛马制”“揭榜挂帅” ,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保障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41.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菏泽黄河河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2. 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3. 开展黄河下游 “二级悬河”治理,实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引黄涵闸改建工程,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确保黄河下游长久安澜。(牵头单位:菏泽黄河河务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沿黄县区政府)

    44. 研究论证南水北调东线菏泽境内工程线路布局,利用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建设水利基础设施,优化水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45.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沿黄河生态廊道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菏泽黄河河务局)

    46. 深入推进黄河国家公园创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菏泽黄河河务局)

    47. 定期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8. 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 (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 (O3)浓度上升,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9. 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50. 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1. 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52. 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3.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4.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55. 稳步推进能耗 “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 “双控”转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6.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57. 在具备条件的水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油田、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58.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菏泽银保监分局)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提升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59. 推动菏泽沿黄县区集约发展,积极融入全省黄河科创大走廊、黄河现代产业合作示范带,落实黄河滩区产业规划,创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沿黄县区政府)

    60. 全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建设菏泽鲁西新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鲁西新区管委会)

    61.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62.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3. 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4.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5. 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66. 扛牢维护粮食安全大市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7. 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8. 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9. 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0. 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统筹推进搬迁安置、产业就业、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县区政府)

    (二十三)健全动能转换市场化机制。

    71.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2.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3. 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4. 依法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75. 深化 “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6.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实际深化 “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7. 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8. 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 “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79. 深度融入共建 “一带一路” ,深化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0. 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81. 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菏泽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菏泽市分行)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转发自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