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信函〔20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保障直播教学正常开展,提升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的安全保障能力,我部研究制定了《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
教育部
2022年12月9日
(转发自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