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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点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9-14 点击:

    鲁教体函〔2021〕27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高校支持中小学美育协同发展机制,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促进教育公平,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校、县(市、区)试点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学生审美人文素养为核心,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为中小学美育均衡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以公益之心哺人育人。

    二、总体目标

    试点期间,依托省内高校美育教师和艺术师范专业学生力量,为省内广大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或相对薄弱地区中小学校美育教育提供持续性的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切实提高美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相对落后地区美育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十四五”期间,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探索构建政府、高校、中小学校协同推进机制,充分激发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内生动力,形成多方联动、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中小学美育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每所试点高校对口支持服务1个县(市、区),重点帮扶区域内2所美育基础薄弱的农村中小学校,辐射带动10所以上的中小学校。试点高校在美育课程教学、美育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为试点县(市、区)提供支持服务。首批试点期限为2年。

    (一)服务美育课程教学。

    试点高校须在重点帮扶学校开发和实施2门以上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参与面广、易于组织的美育专项课程,保证课程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和持续性。每学期安排至少2名教师赴重点帮扶学校授课,每人授课不少于50学时,覆盖学校50%以上学生。

    美育专项课程包括合唱、器乐、舞蹈、校园剧、戏曲、绘画、书法、篆刻、剪纸、工艺制作和山东地方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等。

    (二)服务美育实践活动。

    利用日常教学以及寒暑假时间,深入开展艺术实践工作坊、班级合唱、校园集体舞、乐队和戏曲等美育实践活动,结合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开展美育夏令营、冬令营。支持重点帮扶学校建设2个以上的美育兴趣小组或学生艺术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样的常态化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艺术展演活动,帮助学生掌握至少1项艺术特长。鼓励试点高校积极参与对口支持服务县(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三)服务校园文化建设。

    帮助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课间音乐、教室、走廊、宣传栏和新媒体平台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创作主题美化墙绘,帮助中小学校创作校歌,科学设计播放课间音乐。试点高校学生艺术团每学期赴对口支持服务县(市、区)开展1-2次优秀艺术作品演出活动,为学生创造欣赏高雅文艺演出的机会。

    (四)服务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进修、师徒结对、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每学期对支持县(市、区)至少开展1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帮扶活动,提高区域内中小学校美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鼓励试点高校在对口县(市、区)建立教研基地,与区域内中小学校合作开展美育相关项目、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每年指导支持县(市、区)立项1-2个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美育课题,推动美育理论研究成果在中小学校的实践、转化和推广,提高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水平。支持试点高校在对口县(市、区)建立实习基地,组织艺术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开展支教活动。

    四、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1.试点高校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较好美育工作基础的省内高等学校均可申报,优先考虑设有艺术师范专业高校。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

    2.对口支持服务县(市、区)申报条件。济宁、临沂、聊城、德州、菏泽可推荐2个县(市、区),其他市可推荐1个县(市、区)。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

    (二)遴选程序。

    全省拟支持15所左右高校试点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一对一”确定对口支持服务县(市、区),就近就便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填写《山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申报书》(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提交省教育厅。对口县(市、区)填写《山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支持地区申报书》(附件3)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各市统筹推荐报送省教育厅。

    2.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在各高校自主申报和各市推荐县(市、区)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统筹区域发展,科学确定试点高校和对口支持服务县(市、区)名单,并予以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高校要由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人,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配套保障条件,根据对口支持服务县(市、区)需求,提供精准帮扶“菜单”,保证帮扶成效,创造性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行政区域美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对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了解需求的基础上,与试点高校协商确定重点帮扶学校,做好高校和中小学校的对接,研究制定中小学校接受支持的具体方案,组织中小学校与高校签署支持合作协议,建立有效的反馈评价机制,确保活动落实落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教育厅在学校体卫艺发展资金中,为每所试点高校每年提供20万元经费支持。试点高校及对口县(市、区)、帮扶学校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全面保障计划实施。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强化安全意识。参与计划各方要筑牢“安全第一”的意识,明晰安全工作的责任归属。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摸排城乡交通、在外住宿、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强化风险预防、研判和应对。要为参加浸润计划的师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为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四)实行动态管控。试点高校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具体包括美育课程教学、美育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服务情况及经费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对口支持服务县(市、区)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成效报告,如实反馈帮扶效果。省教育厅制定评估方案,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复核。服务支持期满后,省教育厅将举办交流展示活动,对帮扶成效显著的高校进一步予以支持并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帮扶成效不佳的高校取消支持服务资格。

    (五)加强示范引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典型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研讨、现场推进会等活动,建立辐射带动其他学校的推进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对典型经验进行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高校、各市教育(教体)局于9月23日-30日登录通用评审平台(http://pspt.sdei.edu.cn:8001/),分别上传附件2、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翟文璐,0531-81916565。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穆老师,0531-89701715;赵老师,0531-89701209。

    附件:

    1.山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高校申报条件.doc

    2.山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申报书.doc

    3.山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支持地区申报书.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9月9日

    (转发自山东省教育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