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
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建设数字强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数字强省建设。省大数据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省大数据局负责)各市、各省直部门参照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建立“一把手”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省直各部门负责)
二、实行工程化推进。按照“一年全面起势、两年重点突破、五年跨越领先”的思路目标,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年度梯次推进落实。每年制定数字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建立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每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省大数据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数字化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集中要素资源重点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数字强省统计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第三方评估,次年3月份前对外发布。(省大数据局、省统计局负责)将数字强省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检查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有关市、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大数据局负责)
三、坚持改革创新。遵循数字化发展规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影响数字强省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难题。推行“揭榜挂帅”,聚焦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每年张榜一批科技创新清单,推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省科技厅负责)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加强多跨场景应用,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等重大信息系统(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治理能力。(省大数据局负责)优化政府采购模式,凡是在全省组织推广的典型应用系统(平台),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统采分付模式,统一进行项目采购,减轻各级财政负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负责)
四、突出试点示范。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全方位开展数字化发展试点,推动全省面上工作开展。每年认定一批数字产业标杆企业、数字化典型应用案例(场景),在全省复制推广经验做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负责)持续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行动,扎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全区域、全领域数字化发展试点示范。(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济南市、青岛市负责)探索政府数据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省大数据局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制度供给,在集成现有政策基础上,围绕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设施保护等方面,研究出台促进数字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资本供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运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数字强省建设;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和初创型数字技术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产业的信贷支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负责)加强数据要素供给,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迭代更新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责任清单,每月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常态化征集群众和企业的意见,每季度集中发布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清单,促进市场供给和发展需求有效匹配,引导市场主体进行靶向创新。(省大数据局负责)加强人才供给,成立数字强省建设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机制;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特岗特聘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数字化人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政干部数字素养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每年对企业负责人开展数字化培训。(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兴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数字强省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推广涌现出的典型经验,讲好数字强省故事。(省委宣传部、省大数据局负责)每年举办大数据创新应用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省大数据局负责)依托各级数据大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常态化开展数字科普宣传,提升全民数字素养。(省大数据局、各市负责)全面开展数字生活进社区、数字未来进校园等活动,深入普及数字化知识,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数字技能利用水平。(省大数据局、省教育厅、各市负责)
附件:2021年数字强省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9日印发
(转发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