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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09 点击:

    教师函〔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以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组织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办法程序

    1.各地各校按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制定本地本校工作安排、实施措施、奖励办法等,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活动。

    2.申请认定“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向教育部申报;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通过所属部门(单位)向教育部申报;地方所属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根据推荐名额向教育部申报。

    3.教育部委托相关组织和专家,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进行认定。

    四、奖励措施

    坚持精神奖励、典型宣传与发展支持相结合。教育部将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团队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申报有关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地各校要结合现有科研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认定通过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五、认定工作

    1.认定目标。2021年拟认定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00个。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按照每校1个名额申报。

    2.提交申请。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申报系统(网址:https://teacher.portal.moe.edu.cn,建议用谷歌浏览器打开)提交《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开展建设活动的情况报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申报系统将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相关数据,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前务必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顺利、贾炎龙;联系电话:010-66097046、010-66096771;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任丽、范慧;联系电话:010-66092069转803、809;技术咨询电话:010-66090906-7。

    附件:1.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指标

    2.2021年各省份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

    4.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

    2021年4月8日

    (转发自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