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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

    教体艺厅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按照《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教育部决定2021年度继续组织开展军事课教学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军事课教学改革,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弘扬爱党爱国爱军精神,以优异的教学成果展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展示内容

    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为根本遵循,区分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区分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集中组织实施。

    (一)军事理论教学。以中国国防、国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战争、信息化装备为重点,进行专题授课。所需军事课骨干教师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从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宣讲团专家库中遴选。

    (二)军事技能训练。以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训练、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为重点。分别在上海市、四川省组织学生进行军事五项训练展示。

    三、参加人员

    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本省(区、市)军事课教学展示的基础上,抽取省(区、市)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参加军事课教学展示项目,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抽取的学校选定2019年入学且已接受过军事训练的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各1人担任指导教师。领队1人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处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参加人员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军事课教学展示列入《2021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按年度持续举办,教学展示结果由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予以公布。本次军事课教学展示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等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军事课教学展示作为检验学生军事课教学效果,创新发展学生军事课教学形式、内容和方法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科学筹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参加单位要做好参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事前应征得参训学生及家长书面同意,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遵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学展示项目举办前30日,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承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按要求直接报送承办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毛亚男,010-66096474;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王沙骋,15010272353。

    附件:1.2021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工作计划

    2.2021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报名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转发自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