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条件,加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12月30日
(转发自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