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办发〔2020〕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要求,加强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探索教育规律,破解教育难题,引领教育创新,提升教育科研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科研兴教意识,突出教育科研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为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2.工作目标。用3-5年时间,构建完善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打造富有创新活力的科研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制度,建立完备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科研治理现代化,全面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教育科研体系。
二、教育科研主要任务
3.提升服务教育决策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教育强省要求,提高服务决策意识,强化预研预判,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储备性教育政策研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模拟,创新决策咨询服务方式,完善教育政策评估机制,确保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提升服务教育决策能力。建立教育资讯和科研成果专报制度。
4.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促进以问题为导向、项目为载体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创新。基于省内实情,针对教育重点、痛点问题,提出教育改革新思路和新方法,推动教育实践取得实质性突破。提炼山东教育改革经验,形成新思想和新理论,提高学术影响力。实施教育创新示范区和示范校(院)工程。
5.加强优秀成果应用与推广。搭建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宣传和融媒体推广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制度,建设开放式成果数据库,将成果的转化情况以及对教育教学实践发挥的引领作用作为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重要标准。每两年举办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展,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观;设立教育科普宣传月,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发展,提升民众教育素养。
三、教育科研工作体系
6.健全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各级科研院所和各类学校为主体、社会研究团体积极参与的教育科研机构体系。督促各级科研院所专设教育科学研究部门,配齐配强科研人员;支持学生规模500人左右的中小学校设教科室;鼓励各高等院校成立教育科研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引导民间教育团体和机构依法开展群众性学术活动。
7.明确教育科研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主导作用,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统筹区域内科研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实验研究,培训科研骨干人员,做好课题立项和成果培育工作;强化教育科研协同创新,针对重大教育问题开展长周期的深入研究。高等院校要加强院校研究,增强教育科研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支撑功能。学术团体和社会研究机构突出特色,发挥民间智库功能。
8.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评价制度。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建立教育科研分类评价体系,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促进同行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每两年评选一次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认定为省级科研奖励,各市、县(市、区)设立相应等次奖励。支持科研机构和人员面向社会承接研究课题,转化收益的70%可以用于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教育科研队伍建设
9.优化教育科研人员聘用机制。健全教育科研人员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严格专业标准,选聘人员须德才兼备、科研能力强,具有教育学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年限教学经历。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从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优秀教师和高校专家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科研人员;其中,高校专家比例不低于50%。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教育科研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对违规违纪、违背师德、违背科研诚信或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转岗或辞退。
10.促进教育科研人员专业发展。完善培训制度,将教育科研人员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科研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72课时。推行学术休假和进修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学校或科研机构访学和研修。关注青年人才发展,逐步提高科研队伍中研究生层次比例,健全项目倾斜、业务创新指导等制度。
11.完善教育科研人员考评制度。市、县(市、区)级科研人员职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将教育科研人员先进评比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奖励系列。加强教育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优树先以及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兼职科研人员承担的研究和指导任务,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参照当地考核标准计入工作量。完善奖励和表彰制度,评选各级教育科研先进团队和个人,每两年一次,并纳入同级荣誉制度系列。
五、教育科研工作领导与保障
12.强化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机制,将党建与科研工作紧密融合,强化科学研究意识形态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把教育科研工作纳入事业总体规划和整体部署,保证教育科研工作有效开展。
13.优化教育科研经费支持体系。提高教育科研经费资助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增设青年教师成长和乡村教育发展经费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预算专门的教育科研配套和培训经费。支持建立各种教育科研基金。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14.健全教育科研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完善教育科研工作质量督导评估制度,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政府督导评估序列,督导结果作为衡量地区和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4日
(转发自山东省教育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