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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学校国防教育 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09 点击:

    教体艺厅函〔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探索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试点,推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明确要求,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教育部决定继续开展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法、国防教育法,深化学校国防教育改革,提高青少年学生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总结交流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各级各类学校创新发展。

    二、推荐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

    三、案例要求

    (一)典型案例要紧密围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本要求,反映学校国防教育的整体工作情况,体现国防教育内容融入到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融入到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体育课等课程中的成果和成效。

    (二)典型案例要体现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实效性、典型性的政策、举措和经验。案例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按要求格式(见附件1)进行整理。

    四、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组织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符合要求的1—3个典型案例予以推荐。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申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21年4月9日前将推荐的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和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本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源街998号行政楼313-1(浙江传媒学院国防教育研创中心)李钦鹏收,0571-868326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8760256@qq.com。

    联系方式: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毛亚男,010-66096474。

    附件:1.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格式

    2.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5日

    (转发自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