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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部任课教师条例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4

    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关键是教师,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的关键是科学合理的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基础部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课教师必须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任课教师必须爱岗敬业,热爱教学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和创新能力。

    三、任课教师必须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齐,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四、任课教师,必须教书育人,坚持素质教育,把德育渗透到教学当中去。

    五、任课教师必须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贿和变相索贿。

    六、任课教师必须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教育理论,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任课教师必须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撰写科研论文,交流教育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八、任课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公开课的教学,可以在备课组内部开,也可以在教研室内部开展,也可以在学院内开展。

    九、任课教师之间,必须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十、任课教师必须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