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教职字〔2020〕7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 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3日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
为更好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区域离不开、业界认可、全国领先,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专业(群),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制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 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形成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推动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区域和行业重点产业,科学准确定位,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 建设发展机制,促进专业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核范围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所有专业(群)。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综合考虑专业(群)全省布点数和在校生数,以量大面广的专业(群)为主,按照同类专业(群)进行考核,每3年一轮。考核内容包括考核指标和负面清单两部分。发展水平考核赋分后进行等次评定。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一)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综合考核近3年专业(群)发展情况、总体数量与人均数量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包括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附件1)。按照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附件2)。
(二)考核负面清单。从意识形态、规范管理、经费使用、重大事故等方面设定了11项负面清单(附件3),其中,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5项,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6项。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安排布置。考核年度9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完善评价标准,明确具体推进计划、工作措施。
(三)开展自评。考核年度10月,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提报考核材料。
(四)组织评价。考核年度11月,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组织专家对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群)进行网络考核。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五)确定结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期间,对专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A+、A、B、C、D档分别为前10%、10%—25%、25%—50%、50%—80%、后20%,有“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最高为C档,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为D档。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成熟后,适时实行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同类专业排名制度,并对同类专业群进行考核排名。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学校及举办方,作为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分档、排名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A+、A档等次的专业(群),在经费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等次的专业(群),予以优化调整。
(三)各相关学校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切实改进工作。省教育厅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次考核内容,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2.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3.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附件1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说明 |
计分办法 |
一、质量效益 (25分) |
1.就业质量 (8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毕业生平均薪酬、平均满意度以及用人单位平均满意度三个维度考核。 数据来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
平均薪酬占2分、 毕业生满意度占3分、 用人单位满意度3分。全省排序赋分。 |
2.证书获取比例 (7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该专业(群)近3年考试人数*100%。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全省排序赋分。 |
3.学生技能大赛获奖 (10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生均获得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分值,及较上个考核轮次的增幅。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10、7、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次赋分。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近3年值、增幅各占分值60%、40%;如增幅为0或负数,则增幅分为0。全省排序赋分。 |
二、产教融合 (25分) |
4.技术服务、各类培训及专利转化到款额(9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技术服务和承担的各类培 训以及专利转化到款额/该专业(群)近3年教师总数。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全省排序赋分。 |
5.合作企业接收实习人数及留用比(8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实习人数:该专业(群)合作企业(含事业单位等)近3年接收实习学生数/该专业(群)近3年在校生数。留用比:学生实习结束留用数(按签订劳动合同计算)/合作企业接收实习人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实习人数、留用比各占50%。全省排序赋分。 |
6.生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 (8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该专业(群)近三年平均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全省排序赋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说明 |
计分办法 |
三、师资队伍 (25分) |
7.具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占比 (7分) |
定量 |
评价办法:该专业(群)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数/该专业(群)专兼职教师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全省排序赋分。 |
8.“双师型”教师占比(9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持证“双师型”专任教师数/该专业(群)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100%。只考核持证“双师型”教师数,证书指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及行业公认的证书)。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按照60%以上、50%以上、40%以上、30%以上、低于30%五档,全省分档赋分。 |
9.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数、教学名师数、技术能手数、首席技师数(9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创人才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和教学名师数、技术能手数、首席技师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教学团队数2分,教学 名师数2分,技术能手 数、首席技师数5分。 国家级2倍权重。全省排序赋分。 |
四、课程与教材 (15分) |
10.实践课程课时占比 (5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近3年每年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 和顶岗实习时间为6个月左右的达标情况。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每年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11.使用省以上规划教材和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情况 (5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使用省以上规划教材和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数/该专业(群)近3年专业课程数次。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全省排序赋分。 |
12.普及项目、情景、模块化教学,广泛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5分) |
定性 |
评价方法:学校提供材料,综合评价。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全省分档赋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说明 |
计分办法 |
五、国际合作 (10分) |
13.师生国(境)外交流量 (4分) |
定量 |
计算办法:该专业群近三年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三个月以上人数、在校生国(境)外交流一学期以上累计人数。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教师、学生各占50%权重,全省排序赋分。 |
14.开发国际标准或承担国际合作平台 (3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有牵头、参与开发的国际标准或有承担、参与的国际合作平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牵头或承担计3分,参 与计1分,累计不超过 3分。 |
15.国(境)外办学(3分) |
定量 |
评价办法:依托优势专业(群)在国(境)外开设分校、鲁班工坊或其他国(境)外办学活动。学校提供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开设分校或鲁班工坊则直接计3分;未开设分校或鲁班工坊、但开展了其他境外办学活动,根据活动质量分档 计1分、2分。 |
特色创新 (加分项,20分) |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竞赛项目和奖励以及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20分) |
定量定性结合 |
定量指标:该专业(群)提供近3年综合类、教师教学类、科研类、竞赛类及其他材料; 定性指标:该专业(群)提供近3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等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情况材料。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最高20分,低于20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入。其中,定量指标最高18分,详见附件2。定 性指标最高2分,全省 分档赋分。 |
注:请各校如实填报,每发现一项虚报则该项计零分。
附件2
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序号 |
标志性成果 |
计分办法 |
|
1 |
综合类 |
该专业(群)立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级及省级公共实训基地。 |
省级2分,国家级2倍权重。 |
该专业(群)牵头或参与职教集团(联盟)、国家行指委(教指委)、省专指委。 |
省级牵头每个2分,国家级参与2分、 牵头5分。 |
该专业(群)承担全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 |
省级每项1分。 |
2 |
教师教学类 |
该专业(群)获得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 |
省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3、2、1分,国家级3倍权重。 |
该专业(群)有获得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
每项3分。 |
该专业(群)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获奖。 |
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计2、1、 0.5分,国家级3倍权重。 |
该专业(群)牵头或参与开发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教学标准、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培训标准。 |
省级牵头每项2分、参与0.5分,国家 级2倍权重。 |
该专业(群)牵头开发国家及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
省级每门0.2分,国家级每门0.5分。 最高不超过4分。 |
该专业(群)立项建设国家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资源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
省级课程每门1分,资源库10倍权重, 国家级2倍权重。最高不超过4分。 |
序号 |
标志性成果 |
计分办法 |
|
3 |
科研类 |
该专业(群)教师获国家级及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前三位完成单位)。 |
省级一等、二等、三等每项分别计3、2、1分,国家级3倍权重。 |
该专业(群)获批国家及省级科研创新平台。 |
省级每项2分、国家级2倍权重。 |
4 |
竞赛类 |
该专业(群)承办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3分。 |
该专业(群)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省赛中获奖,学生在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 |
每项省级、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1、0.6、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
该专业(群)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
金、银、铜、优胜奖分别计5、3、2、1分。 |
5 |
其他 |
该专业(群)其他省级及以上项目、荣誉。 |
专家认定赋分,最高不超过3分。 |
注:以上只填报该专业(群)近3年获得的项目或荣誉。
附件3
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
(一)专业(群)主要负责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二)该专业(群)出现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规定的办学行为的。
(三)该专业(群)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或出现较大舆情事件的。
(四)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该专业(群)出现严重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规定的办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三)该专业(群)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四)专业(群)主要负责人因单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六)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