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体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抓质量、保证抓党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前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各地各高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有计划、分层次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院系负责同志进行全面培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学习研究。
2.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体系式学习,生动开展有质量的、能够推动实际工作的融合式讨论,生动开展案例式教学,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各地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地方教育工作部门分管书记、直属高校书记培训,举办高校宣传部长、统战部长、院系党组织书记、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条件。修改完善《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
3.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举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探索建立中小学党建网络培训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全国高校普遍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研究制订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测评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召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出台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意见。
4.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整治和查处国有资产、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生转学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直属高校党政同审试点。
5.加强教育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订出台关于加快高等学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制订出台高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做好直属高校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加强部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选任,严格驻外干部选派和日常管理,协调推进高校、地方、直属机关双向挂职锻炼。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6.强化改革顶层设计。筹备召开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着力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重点改革任务台账,全力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健全部省、部市共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机制。发布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研制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发布实施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教育专项规划》。
7.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各部门、各地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改革政策。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订高等学校与所属企业剥离工作方案。总结推广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订教育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制订加快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优化教育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研究制订关于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8.推进考试招生改革。指导地方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密切跟踪指导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指导上海、浙江完善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确保2017年上海、浙江探索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顺利实施。指导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9.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推动各地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文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10.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认定一批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建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办好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为中国制造2025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发布并实施《关于职业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出台《服务健康产业需求高等医学教育引导性专业目录》。发布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卓越人才系列计划”“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项目”等。研究制订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分类推进中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加快“5+3”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继续实施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方案。
11.强化教育督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印发《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暂行办法》,制订2017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开展督导评价工作。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制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研究制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研究制订《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情况监管。完善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信息月报和媒体报道情况核报制度。
12.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实现有关节点省份签约省部共建签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备忘录全覆盖。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国别和区域研究全覆盖。与有关“一带一路”国家新签订10个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加大留学经费投入,增加来华留学和出国留学奖学金名额,研究推动提高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继续推进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出台关于做好新时期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好中美等6个人文交流机制,开拓建立中德、中南非等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筹办“中国—东盟教育周”十周年活动。举办“金砖国家教育部长会议”。加快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中央对港澳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制订《APEC教育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对教科文组织工作,实施全球治理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动实施全球2030年教育行动框架。办好第十二届全球孔子学院大会。印发关于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支持孔子学院建设的意见。
三、加快优化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3.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当地第三期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举办第六届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14.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制订出台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意见。推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修订《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好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推动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启动研学旅行营地建设工作。
1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启动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联合举办2017年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
1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印发实施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改革发展的思路、任务和举措。启动第二批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高职专业教学标准等,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举办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完善以赛促教学改革机制。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发布2016年全国中职学校办学能力、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研究推进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建设。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17.整体提升高等教育水平。组织实施好“双一流”建设,设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建设高校、学科遴选认定标准、程序和范围,组织建设高校编制建设方案,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网络平台。筹备召开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深化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改革。推动实施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继续搭建应用型高校校企合作平台。实施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进法律、会计、教育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机衔接。研究制订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继续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实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推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加快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步伐,努力建设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18.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加强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规范管理相关文件。推动开展全国高校继续教育质量报告相关工作。指导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做好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启动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索项目。贯彻落实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办好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研制国家资历框架。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
19.深入推进民族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研究制订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审查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内地民族班改革和发展规划(2017—2025年),全面提高内地民族班办学水平。印发提升西藏基础教育质量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加快发展川甘青交界地区教育。督促实施南疆双语教育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援疆职业院校采取多种方式对口帮扶南疆中职学校。
20.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按照“一人一案”、精准施策要求,解决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扩大残疾学生接受学前、高中、高等教育规模。落实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推进新教材编写审查,起始年级教材自2017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
四、始终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21.持续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德育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研究制订并适时发布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深化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大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办好2017年全国“开学第一课”“寻找最美孝心少年”活动。继续开展“圆梦蒲公英”和“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完成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继续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进一步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加强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大力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印发实施方案,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环境”的育人新格局。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培育建设一批学科德育示范课、一批高校示范性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一批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一批合力育人典型。
22.切实加强课程教材建设。继续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完成普通高中课程修订。启动中小学课程实施监测工作。抓紧完成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后序册次教材编写审查,确保2017年9月开学投入使用。加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力度,力争3年内实现统编教材全覆盖。统一组织编写普通高中三科教材,进一步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教育等内容。研制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建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目录制度。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审议和统一使用工作。建立国家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制度。
23.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办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开展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的遴选工作,完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办好高雅艺术进校园、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深入推进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创建工作。以开齐开足美育课程为重点,持续推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研制《学校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强化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军事训练营。
24.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研究制订《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研究制订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研究制订高职院校专业评估方案,开展专业评估试点。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开展2017年普通本科院校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工程、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完善高职、普通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25.着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好语言文字“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举办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建设语言服务平台和数据库,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实施语言文字筑桥工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继续组织办好中华经典诵写讲、汉字听写大会、诗词大会等活动,大力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研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推进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和语言文字智库建设。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
26.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2017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深入推进中小学西部教学改革支持活动。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装备配备标准化。落实好《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继续实施定点联系滇西片区精准帮扶项目。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加快推进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方案。推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继续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进一步落实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各项举措。制订并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的意见》。
27.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指导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政策。督促有关省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科学合理编制2017年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制订关于推进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确保2017年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至4个百分点,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继续调整优化研究生层次和类型结构,改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推进农村定向本科医学教育改革,继续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5000名左右定向本科医学生。
28.提高学生精准资助水平。统一城乡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中职免学费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29.以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实施《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完善“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全覆盖。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开展系统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公共课、核心课程群建设,认定一批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继续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示范培育推广计划。完成全国1000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任务。提升教育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30.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大力开拓城乡基层就业空间,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进一步向重点领域输送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各地各高校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推送优秀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加强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六、全面提升教育保障水平,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1.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启动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研制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及认证办法,全面强化“三字一话”等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及高校教师国培计划体系,推进培训学分管理,提高培训实效。着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各地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实施范围,特岗计划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研制加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深化“县(区)管校聘”示范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优秀教师宣传力度,办好“当代教师风采”专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全面启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32.督促落实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推动各省(区、市)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推动落实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各省(区、市)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
33.全面加强依法治教。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正案》和《校企合作条例》的审议。完成《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的起草,启动《学前教育法》立法,推进《学位条例》修订。研究制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等规章。设立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立法咨询专家库。启动依法治教示范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出台关于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部属高校加强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34.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对照新审定修改的教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和查处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育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民生资金等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行风学风建设,贯彻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全面实施《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严肃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中管高校的要求。提高政治巡视站位,实现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巡视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对中管高校的巡视,加强督促整改和跟踪督办。
35.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开展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完善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开展第五届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印发应急疏散演练规程。加强学校安全监管,组织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继续督促相关省份抓紧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推动绿色校园建设。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高校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平安高校”精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