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的质量保障体系必须有健全的全国性监测评估机构作为工作载体,建立并完善具有国际视野、中国特色的质量监测评估指标——
随着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和在学率的不断提升,我国教育普及任务已基本完成,如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构建一套完善的现代化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引导教育走上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良性循环道路,将是我国实现2030年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观是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基本指导
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需要有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观为引导。从国际教育发展趋势看,注重学生的实际受益和增值,以评价学生实际的学习受益,即学习获得感,以及以考察人才培养实际效果、注重结果导向的“成效为本”理念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认同。
基于目前我国教育发展任务,原有的单一依靠分数指标来判断教育质量的人才质量观已经不能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需求,需要有更加全面、科学的质量观来引导人才培养。这种科学质量观具体体现为“全面发展,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突出创新;个性发展,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其核心在于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德育为先,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良好的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坚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突出学生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培养,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促使每个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益。
多元质量标准体系是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需要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作为基础。从国际教育发展趋势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注重凸显不同特色和优势的“切合所需”原则来制定质量标准或质量评价指标,体现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但是,与教育现代化要求相比,现有的标准存在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比较单一、不能体现不同特色和优势等问题。
因此,现代化的质量保障体系亟须在全面人才培养质量观的引领下,构建多元质量标准体系。作为现代化质量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体系构建是重中之重,其重点在于制定反映不同层次和类型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标准体系,特别要突出学生的核心素养,包括学生在各阶段应具备的品德、知识、技能、能力和态度等基本要求。
与此同时,由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也离不开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培养过程各环节的相互协调,因此,在现代化的多元质量标准体系中,体现各级各类教育特点的教师能力标准、经费投入、教学资源、教育管理标准等关键资源要素标准,以及课程、课程设置、教材、实习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过程的规范性标准,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三者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构成了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
国家监测体系建设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需要健全的国家监测体系作为支撑。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建立全国性(区域性)的人才培养监测与保障机构或组织是普遍做法,如高等教育领域的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法国“科学、文化和职业公共高等学校国家评估委员会”(CNE)、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欧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网络”(ENQA)等。这些组织或是官方机构,或是非政府组织,但基本上都是监测和评估规则的制定者和组织协调者,负责全国性的质量监测和评估标准及程序,或者明确对社会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标准等。
因此,现代化的质量保障体系必须有健全的全国性监测评估机构作为工作载体,建立并完善具有国际视野、中国特色的质量监测评估指标,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组织开展全国全口径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全方位提高质量监测水平和效率。同时,培育和扶持一批第三方专业机构,引导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组织或机构。
强化监测跟踪与反馈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必然需要有持续的跟踪反馈作为引导。从国际经验看,注重改进提升和绩效引导,强调评估后对学校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追踪核证,并将政府财政经费分配方案与评估结果挂钩是一种普遍做法,政府机构往往会根据监测和评估的结果对学校的财政拨款或招生名额等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将监测和评估结构在专门网站的醒目位置进行长时间公开,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目前,我国的质量监测体系对监测结果使用普遍存在跟踪和反馈不足等问题,因此,建设现代化的质量保障体系必然要加强对监测结果的跟踪和使用,以督促学校及时改正问题,促使教育质量的提升。
监测跟踪的重点在于人才培养质量预警机制的建设,即按照分类评估、动态监测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监测机制,特别是要在关键的质量监控点和薄弱环节建立预警机制,实现人才培养过程的及时干预与纠偏。
监测反馈的重点在于充分发挥监测评估结果的正向促进作用,即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与评估后的意见反馈和改进跟踪机制建设,以及监测结果与资源投入挂钩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监测评估结果对修订人才质量标准、改善教育教学过程的积极促进作用,逐步形成“设立标准—实施过程—监测结果—正向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
(作者单位: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