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1.负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强化政治监督。负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3.加强日常监督。负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聚焦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部门和岗位强化监督。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受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5.依法履行监察职责。负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6.严格问责追究。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7.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8.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
9.完成学校党委和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