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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0-12 点击:

    鲁教职函〔2021〕3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落实《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邓云锋 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

    邢顺峰 省教育厅总督学

    王 晓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侯复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庄文忠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申培轩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委 员:

    王志刚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齐 鲁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朱沧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与交流处副处长

    张 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侯献伟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副处长

    曾庆伟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

    王志刚(兼)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邢顺峰 省教育厅总督学

    申培轩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王志刚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齐 鲁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曾庆伟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委 员:

    各赛项执委会主任(名单略)

    吕序锋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二级调研员

    杜德昌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

    杜德昌(兼)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各市、各高职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学校竞赛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三、比赛分组及参赛要求

    (一)比赛分组。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

    (二)参赛要求。参赛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专科)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生和技师学院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技工学校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组比赛。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不超过1支。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四、比赛项目

    中职组设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旅游、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土木建筑、医药卫生、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农林牧渔等11个专业大类、43个比赛项目。

    高职组设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旅游、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水利、医药卫生、轻工纺织、文化艺术等14个专业大类、56个比赛项目。

    五、比赛安排

    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市、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决赛拟于2021年10月至11月举行,在省大赛组委会、执委会领导下,由各赛项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赛项比赛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论坛、专业教学交流观摩、人才招聘、教材展示、实训设备展览等活动。聘请专家并吸引企业行业参与,促进职业院校发展对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实际,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

    六、奖励办法

    (一)各赛项学生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院校和选手给予奖励。

    (二)大赛对获得各赛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证书。

    (三)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鲁政办字〔2011〕14号文件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各赛项竞赛规程、比赛通知、报名办法等相关文件,将由大赛执委会另行印发,并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http://sdskills.sdei.edu.cn/)发布。

    附件:

    1.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赛项安排一览表.doc

    2.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安排一览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6日

    (转发自山东省教育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