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现对我院走读学生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住校参与集体生活。
第二条 要求走读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署意见后,交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报所在系(院)审批。走读生的审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般为新学期开学3周内),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三条 新生可在报到入学时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走读手续。
第四条 严禁学生以走读为由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五条 凡提出申请并获准走读的学生,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一律不再安排住校。
第六条 经批准走读的学生,必须与所在系(院)签订走读协议书,由所在系(院)登记备案。走读生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七条 走读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要注意安全,期间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第八条 有关系(院)要加强对走读生的管理,经常进行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和文明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