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阳成官网学生住宿管理,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太阳成官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住宿管理要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阳成官网校本部及齐鲁工业大学校区、国花校区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作为《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组成部分,和条例相关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入住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工办主任、后勤处长、保卫处长和系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寓管理中心、辅导员、(班主任)、物业经理、学生会主席、各班班长、各楼栋长共同组成。
第六条 学工办负责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入住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统筹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文明宿舍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生各类推优评奖、班主任绩效挂钩;负责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第七条 学工办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学生入住计划和管理制度,协助系部开展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系部负责本单位入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公寓文化建设,组建本单位纪检部,纪检部每天进行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卫生、安全、纪律检查,遇突发情况及时联系系部,每天将检查情况上报系部。系部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在公寓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纪检部做好系部与学生沟通的桥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入住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建设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德育功能。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安排值日,联系物业服务公司协调解决维修等日常生活问题,组织宿舍成员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学生住宿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消防、治安等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定期对学生住宿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学生住宿区域内的火灾、盗窃、打架等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后勤处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的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给排水及电线路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保障其正常运行;及时对屋顶漏水、墙壁脱壳、地砖坏损等进行检查、维修;管理维护好配电室、抽水房、抽水泵、洗浴间供水等设施。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公寓的安全管理、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与维修、人员出入管理、晾晒设施建设及维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系部、安全保卫处、后勤处、物业服务公司要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新生住校
第十五条凡取得太阳成官网学籍的新生,入学报到后,立即办理住宿手续,根据系部安排到指定房间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者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新生应在系部安排的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如确需调换,须经系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调换手续,并将调换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寓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和公寓纪检部负责制。自学生入住宿舍开始,各系部选派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担任舍长和纪检部成员,在公寓管理中心、系部和辅导员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后勤处、物业服务公司、舍长、宿舍成员核准无误后,在《宿舍物品接收确认单》(附件1)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公寓住宿承诺书》(附件4)上登记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情操、文明习惯养成的教育阵地,提倡学生文明住宿。学校把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宿舍内务建设、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体系中。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身份识别出入制度,公寓管理员处储备入住学生的基本信息。住宿学生在两到三周内要配合网络中心、公寓管理中心采集照片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课间不准随便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者,必须得到辅导员同意或医务室证明,凭出入单,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宿舍。
第二十二条 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夜间晚归必须事先向舍长说明事由,入楼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待验明身份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三条 凡住宿学生不得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确需在外住宿者,应向舍长、辅导员请假,并按时返校、销假。
第二十四条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学生家长要求会客时,须凭证件填写《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公寓来客登记表》(附件2)后方可上楼,离开时注销。
第二十五条 男女生不得互访宿舍,确需交流时,应向宿舍公寓管理员说明情况,公寓管理员向班主任核实情况后,进行登记,由管理人员安排见面,不得擅自入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员管理,不得携带饭菜上楼和将自行车搬进楼内。除节假日、周六、周日以外的正常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打扑克和进行各类棋类活动;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区吸烟(宿舍内发现有烟具等予以没收);严禁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和赌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区的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垃圾入篓,不得将垃圾扫到楼道内;禁止在室内及走廊内泼水、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禁止使用不干胶挂钩;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室内卫生实行值日生制,每室每日应至少安排一名学生值日,由舍长督促检查(将宿舍值日表张贴在宿舍门后);值日生每日上午上课前、下午上课前打扫好宿舍卫生并将垃圾放到公寓楼下的垃圾车(桶)内(不得放在走廊和洗手间内),学生宿舍每周三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纪检部成员每周一至周五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为窗户玻璃、桌面、地板、天花板、洗手间、卫生间卫生和床铺、鞋子、日用品整理等,每天将检查情况上报系部和公寓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如有故意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 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吹风机、电炉、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禁在宿舍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严禁点蜡烛。宿舍无人时应及时关水关电、关空调、锁门关窗。
第三十一条 住宿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根据情况及时报告系部、保卫处、公安部门或公寓管理中心等。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不得在公寓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放射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以及首饰、手机等贵重物品。
第三十四条 严禁校外人员和太阳成官网学生在学生宿舍楼推销经营商品,一经发现,除没收商品外,对太阳成官网学生给予纪律处分,校外人员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向舍长说明情况,并及时上报系部解决;丢失钥匙不报告和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第三十六条 退宿处理。学生因违纪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它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它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时间不满一月的,按一月收取住宿费;住宿时间超过一月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住宿时间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之间的住宿调整,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七条 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原则上只在每学期开学期间统一办理。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调整意见,由学生本人持申请和学生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主动与公寓管理中心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申请人需在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主动配合学校学工办、安全保卫处、系部等部门安排的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第五章 毕业生离校
第三十九条 在规定时间内由系部将钥匙收齐,并将室内公共物品清点完毕后,通知公寓管理中心审验,经审验无误,相关人员在太阳成集团tyc9728毕业生宿舍物品验收单(附件3),学生方可离校。
第四十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腾空房间、柜橱,并打扫好室内卫生。否则,公寓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遗留物品。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凡不按时交宿舍房间钥匙者;
2.宿舍内公共物品有损坏,不按规定照价赔偿者;
3.宿舍未按标准打扫清理干净者。
第六章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第四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串宿舍,不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情节较轻者;
2.在走廊内或向窗外泼水者;
3.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在宿舍区抽烟者;
5.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
6.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做剧烈体育活动者;
7.不遵守作息时间、晚归者;
8.不执行卫生、纪律制度,不配合卫生、纪律检查,销售商品,乱贴乱画者;
9.不执行公寓管理制度,违规搬自行车等大型物品上楼者;
10.宿舍内使用明火照明或加热物品者;
11.不及时关灯、关水、关空调者。
第四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校学生,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两次违犯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2.不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有顶撞、言语不文明行为者;
3.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功率大于100W)如电炉、电热器等,用酒精炉做饭者;
4.在宿舍内饮酒者;
5.未按规定时间如实上报就寝信息者;
6.在规定许可之外的时间内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或公共秩序情节较严重者;
7.焚烧、摔砸物品以及破坏水电、卫生等公共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反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绝对禁止高空抛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违反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不履行请假手续,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外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学学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校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违犯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情节严重者;
2.未经许可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情节较轻者。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违反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违犯第四章有关规定者;
2.违犯本章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两款以上者;
2.故意破坏公共卫生,在宿舍楼道内大小便者;
3.危及公共安全,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者;
4.擅自向他人转让、租借宿舍床位谋利者(除没收有关收入外)。
第四十六条 上述所列条目以外的其它违纪行为参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原《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六章“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适时修改完善。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