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作守则
为了加强基建处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服务意识、工作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学校和处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和基本纲领。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工作热情、细致、办理基建业务做到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科室人员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培养和提高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的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处理好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关系。
(四)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乐于奉献、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坚决维护学院利益,要树立热爱学院,热爱基建处,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团结协作,甘当配角,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五)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籍,不得随意到别的办公室聊天。
(六)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遇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工作必须向领导说明。
(七)不准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八)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勒索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